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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气体和气瓶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4年02月21日   作者:   来源:原创    点击:[]

工业燃气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聚焦工业气体和气瓶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以及检验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业气体和气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工业气体(氧气、氮气、氯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以及为特殊用途而配置的特殊气体等)和气瓶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检查证照信息、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物资准备与演练情况。

2.检查工业气体和气瓶充装、生产、经营以及检验单位的相关资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3.检查工业气体和气瓶储存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明显;在用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瓶体颜色是否清晰,气瓶是否规范存放,并严格落实防倒、防滚措施。

4.检查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是否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保证气瓶充装介质与钢印标记一致。

5.检查装卸气瓶时是否配备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严防摩擦和撞击,严禁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

6.检查是否建立日常的检验、检查、维护保养及出入库台账管理人员、充装员、气瓶检验员、操作人员的资质及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检验不合格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使用应该淘汰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工业气瓶使用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气瓶等相关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必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建立并完善气瓶使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员工未按规程操作,未进行气瓶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气瓶防倒、防滚措施等行为。

3.查处工业气体充装单位充装人员无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证书超期、充装记录不完善、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4.加强对流动作业人员使用气瓶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3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企业开展隐患自检自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16日-6月15日)。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工业气体和气瓶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以及检验等单位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逐项建立清单,限期消除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动态清零”闭环管理。无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对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移交有关部门。

(三)巩固总结提升阶段(6月15日-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严肃纪律,落实规定。遵守廉政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凡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从重行政处罚。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讲工业气体使用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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