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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规范,本制度适用于永仁县行政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永仁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承诺管理原则

(一)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是生产经营单位每年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向企业和职工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的职责要求,负责本区域内所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宣传橱窗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履行情况。

三、安全承诺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并有效监督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禁止违章指挥,禁止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禁止职工冒险作业。

(五)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自觉推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七)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八)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九)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规定应当承诺报告的其他内容。

四、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一)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并在《安全生产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生产承诺书》由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存档。

(二)《安全生产承诺书》原则上每3年签订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重新签订。

五、安全承诺的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

(二)各安全监管部门,把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落细。

(三)县安委会应当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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