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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入汛以来,我县先后遭遇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局地出现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局地不同程度发生洪涝灾害,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汛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减办函〔2022〕1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视察时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决策部署抓细抓实,落到实处,现就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扛稳压实防汛救灾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灾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切实扛起防汛救灾工作政治责任,紧盯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加强预警预报、巡查防守和应急处置,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抢险预案、队伍、物资等准备,一有险情灾情相关场所该关停的关停,人员该转移的立即转移,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

二、及时有效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各乡镇要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害发生10小时内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应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做好受灾群众心理安抚、思想疏导,严格按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标准落实相应的灾害救助政策并第一时间发放到位。超过应急部门灾害救助期限仍无法解决生活困难的,可向民政等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客观公正做好灾情统计报送

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发挥灾情管理牵头作用,灾后各乡镇和涉灾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对灾情进行核查,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问题。要准确把握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损房屋户数间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指标内涵,灾情统计要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一旦相关指标达到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条件,要及时启动本级救灾应急响应。灾情基本稳定后,各乡镇和涉灾部门要对灾情损失全面开展核定工作,每一次灾害过程都要建立《受灾到户台账》并在上报灾情报告时附《经济损失台账》。

四、妥善安置过渡期受灾群众

加强对安置点的管理,在确保受灾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集中安置点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要避开灾害易发点、安全生产隐患点、污染源等下游区域。安置点要配齐必要的照明设施、如厕和洗漱设施、排水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消防设施,严格入住管理、治安管理、食品安全、消防措施,确保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保障集中安置群众基本生活。

五、扎实有序储备管理救灾物资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救灾物资,优先动用本级物资,在本级救灾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申请调用县级、州级、省级物资。规范建立物资发放台账,严禁平均分配,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使用救灾物资抵扣其他支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紧急情况下的动用调拨机制,确保重大突然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现场。对可以回收的救灾物资,灾后要及时做好回收、清洗和登记入库等工作;对本级储备的救灾物资,要提前进行盘点清理,坚决防止出现受灾群众使用过期变质救灾物资的情况。

六、公开透明发放救助资金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履行相关程序,优先考虑返贫监测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物资要公开透明发放,建立相应管理台账,贴榜公示,救助对象在相关表册签字、按印确认,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相关台账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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