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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特殊群体洪涝灾害临灾转移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及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特殊人员的临灾转移工作,按照2021年省防汛办印发的《进一步做好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县将建立健全特殊群体洪涝灾害临灾转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特殊群体逐户排查,建立村组(社区)转移台账清单

一是各乡镇要以村组为单位,对辖区内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逐一进行排查登记。村组要建立特殊群体转移工作组,落实转移责任人,以户为单位确定至少一人的包保责任人,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确保紧急转移时不漏一户一人。二是村组负责建立各自的特殊群体临灾转移责任台账(附件2)报各自所在乡镇备案、汇总留存,乡镇负责人将汇总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上报县应急局备查(联系人:李仁森,电子邮箱:87750530@qq.com,电话:6716280)。三是各乡镇负责制作防汛转移责任包户“明白卡”,安装于居民住宅醒目位置。各乡镇村组要在今年6月初开展的应急避险演练的模式上,每年汛期开始前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二、建立临灾转移启动机制,构建转移网格化体系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应急预案方案,与相关的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相关联建立各级防指转移启动机制。充分发挥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自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作用,为启动临灾转移机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各乡镇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村组落实转移对接机制,实行转移避险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接工作检查。对山区、半山区分散居住、交通不便的地区,要加密网格划分,落实网格包户和转移责任人,在通讯中断或无信号接收紧急情况下也能做到自行组织转移避险。

三、做好涉疫人员临灾转移工作

对涉疫人员按分类别由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专业车辆和专人人员将其转移至指定的医院、统一防疫安置点,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涉疫人员只作排查登记,建立动态更新转移台账清单,不制作安装“明白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将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实时掌握辖区内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工作落实情况,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摸排工作,建立特殊群体转移台账,于7月15日前全面完成“明白卡”制作安装工作,对未能按期完成此项工作的乡镇村组将开展通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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