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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分配方案

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作者:林红燕   来源:    点击:[]

为顺利完成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分配工作,及时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分配房源及租金标准

本次拟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为48套。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县城区4.00元/平方米/月(不含物管费),莲池片区2.00元/平方米/月(不含物管费)。

二、分配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永仁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申请人中,属于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残疾人(一二级重度)家庭,申请人为老年人(60周岁以上),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配租。

3、符合优先配租的申请家庭14户,可按照抽取的顺序号抽一、二楼的房号。

4、其他保障家庭396户按抽取的顺序号抽剩余房号。

5、未抽中房号的家庭进行轮候。

四、分配方式和办法

经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统一纳入轮候管理,对第一轮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第二轮按轮候号可直接1:1抽取房号配租。

1、分配方式:随机抽签确定。

2、分配办法:第一次抽签按公示排序名单抽取抽房顺序号(截止时间为10:00);第二次抽签按顺序号抽签确定租赁房号;未抽得租赁房号的申请人进行轮候。

五、分组情况

第一组(符合优先配租的保障家庭)14户,抽取一、二楼的14套房号;

第二组(其他人员组)396户,抽取剩余34套房号。

六、抽签时间及地点

抽签时间:2023748:30

地点:锦绣安居保障房小区

七、分配工作安排

1、参加抽签人员身份确认。抽签人员原则上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抽签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抽签,被委托人还需要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承认被委托人抽取的结果。

2、确认。抽签采取现场抽取、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家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抽签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号。工作人员根据保障家庭抽签结果进行登记确认,房号一经登记确定后不作调整。

3、签订租赁合同。抽到房号的保障家庭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在15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和不按物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4、租金收取时间:2023年7月1日起。

八、有关规定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其租赁住房必须由本户家庭居住,不能转借、转租,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无故空闲6个月以上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租赁资格无条件收回住房。

2、本方案所称残疾人员家庭,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伤残鉴定书》为准。对未按时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3、经抽签确认的租赁户,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向其发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并明确签订合同时间。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3年;合同签订时,开始收取租赁房屋租金及500元的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工作要求

1、严禁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财产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无条件收回所租住房,同时责令其按承诺书上的要求以3倍租金缴纳房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3、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全过程开展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查处,视情节情况,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永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永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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