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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14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NCP53232722010011NCP53232722010012NCP53232722030053共三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NCP53232722010011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53232722010011

样品名称

黄豆芽

生产(购进)日期

2022-06-15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曾XX豆腐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不得使用实测值0.0283g/kg

检验机构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7-16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7-19

抽样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购进)数量 20公斤 ,已销售数量20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8-18

2.结案时间已移交公安,未结案。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3.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2022年6月15日,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曾秀琼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移交公安,未结案。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禁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2.整改复查情况:经检测已停止使用。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已移交公安

 

二、NCP53232722010012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53232722010012

样品名称

绿豆芽

生产(购进)日期

2022-06-15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曾XX豆腐摊

检验不合格

项目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不得使用实测值0.0831g/kg

检验机构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7-16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7-18

抽样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购进)数量 15公斤 ,已销售数量1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豆腐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食用了,无法召回了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8-18

2.结案时间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案件已移交公安。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禁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植物调节生长剂。

2.整改复查情况:经检测已停止使用。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三、NCP53232722030053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53232722030053

样品名称

韭菜

生产(购进)日期

2022-06-16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古城农贸市场(吴XX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毒死蜱, ≤0.02g/mg/kg实测值0.19

检验机构

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7-19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7-28

抽样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购进数量 6公斤 ,已销售数量6公斤 ,库存数量 0kg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食用了,无法召回了。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原因在生产种植环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2-08-05

2.结案时间2022-08-16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6;二、罚款:2000元

3.具体处罚种类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严把进化质量送,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杜绝不合格蔬菜流入市场。。

2.整改复查情况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要求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购进票等材料,同时严格执行食品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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