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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26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DC225323270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如下:

DC2253232707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C2253232707

样品名称

.谷酒

生产(购进)日期

2018-04-22

型号规格

2.5L/瓶,35%vol

标称生产企业

四川省高水井酒业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永仁县永定镇赵XX个体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酒精度标准值34.0~36.0 %vol;

检测值30.6%vol

检验机构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1-28

核查处置启动日期

2022-01-28

抽样单位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单位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5公斤 ,已销售数量12.5公斤 ,库存数量2.5公斤 2)下架封存数量 2.5公斤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零售没有登记购买者信息,仅对部分认识的购买者进行电话联系召回、了解饮用后身体健康情况,所售出3瓶已经消费完,另2瓶为抽样样品。

原因排查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初步分析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白酒。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22年2月14日

2.结案时间2022年4月7日  

未立案说明  

未结案说明: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000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5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 2.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义务,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和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继续收集反馈消费者食用健康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工作。 5.每年开展2次经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整改复查情况 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要求整改。  

通报移送

1.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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