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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作者:   来源:原创    点击:[]


2021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法工作

(一)集中攻坚,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持党政合力抓整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县级牵头责任领导、销号牵头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建立并实施领导包案、定期督导、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全覆盖包案并全过程督导。定期督查整改情况,专题通报督查结果。同时,对所有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394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380个;移交的14件环境违法案件,销案2件,关停2件,处罚10件,发出处罚告知书10家,处罚决定书9家,延期1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八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问题2件,均已办结。今年年初,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进驻我县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394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380个;移交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4件,其中立案查处12件(10件实施经济处罚,2件实施关停。),撤案2件;办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八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问题2件。

(二)对标对表,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自纠自查。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依法治州便签〔2021〕5号)》《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便签〔2021〕8号)工作要求,我局如实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33号的规定,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未列入楚雄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我局作为派出机构,不具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资格。

(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回馈法规制定征求意见。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及关于征求《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条例》(初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等2不部法规制定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进行回复。

二、守法普法工作

(一)加强领导,贯彻落实环境法治宣传。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县普法办印发的《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1年度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计划》和《2021年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对我局干部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为推进我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媒体联合宣传,助力环境污染攻坚。

一是通过楚雄环境微信公众号、美丽楚雄微博、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仁电视台等媒体,全面反映永仁生态环境工作动态,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全年完成各类稿件118件,有力营造了污染攻坚的宣传氛围;二是在办公区走廊开设法制专栏进行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今年更新生态环境专栏6期。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在对企业的环境现场检查工作中,集中向执法对象广泛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2021年共组织企业集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2次。二是积极组织“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集中宣传活动,在2个活动日宣传期间,共展出宣传展板16块,悬挂宣传标语口号12条,向社会各界发放环保袋4000个、发放饮用水源保护宣传纸杯20000个、发放环保宣传手册1500本、发放宣传单5000份。三是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环保意识,对县内各中小学校发放宣传手册合计3000册。通过不同的宣传方式,在社会上营造了解环保、认识环保、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为认真贯彻学习持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我们利用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时间,认真开展3次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学习。二是把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律列入列入职工会议学习内容,在本年的学法活动中分别组织学习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集中开展开展以案释法学习活动,本年度共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3次开展对《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汇编的学习》。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认识,引导全局职工学法、用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线上答题和线下答题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股室部门负责人为组成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局务会工作中具体部署此项工作。同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机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了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加强法治建设是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根本。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是打好两场硬仗、夺取“双胜利”的坚强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环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的原则,企业直接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我局通过内网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及时受理办理。二是加强执法监管。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了企业清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一月一抽,对重点监管企业保证一年一次的抽查,一般监管企业按照执法人员数量比例进行抽查。三是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于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企业,我局录入省生态环境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并在局网站和发改委信用系统上进行“双公示”。针对信用等级评定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联合供电部门实施差别化电费进行惩戒。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党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实施行政处罚和重大项目审批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工作。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合法公正。2020年2月18日,我局聘用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服务期限2年,本年度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共出具法律意见书9份,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生态环境执法培训2次。法律顾问的聘用,充分解决了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难点、疑点问题,取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确实保障了我局生态环境执法的公正性。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精心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县“十四五”规划办工作要求,我局承担《永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针对我县环境遗留问题多、污染排放负荷重、基础设施有欠账、环境保护龙头作用发挥较弱等问题我局结合实际,解放思想、突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指导完成《永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仍然艰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进入常态化,中央、省环保督察等各类环保问题虽然全部整改销号,但还要持续关注,防止反弹。

(二)机构能力建设不足。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与环保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一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二是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管理手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生态保护部门职责交叉,基础工作薄弱,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矛盾增多,生态保护监管难度加大;四是专业人才缺乏,环境监测监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三)工作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尚未健全。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将学习贯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照县党代会报告及部署,系统梳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工作中落地见效,让会议精神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

(二)坚持生态优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抓好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100%。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尼白租水源地生态修复、金沙江永仁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坚决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确保国省考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0%以上,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和管控,持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排查环境风险和隐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预警机制。

(三)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等各类环保问题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强烈的责任,驰而不息抓好问题整改,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有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坚持能力提升,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持续提升生态环保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划入职能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并提升相应的监测、执法、应急、科研等支撑力量,充实人员。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和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实现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物资以及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的动态化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准确公布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党建引领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形成“紧扣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互动循环的良好工作格局。以服务绿色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率为重点,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2022年1月8日

上一条:关于对永仁县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对永仁县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