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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仁钧鼎工贸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仁钧鼎工贸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永仁钧鼎工贸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楚雄州永仁县钧鼎工贸有限公司内)

三、建设单位

楚雄州永仁县钧鼎工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工程:拟建地块位于永仁县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楚雄州永仁县钧鼎工贸有限公司内),拟建地块目前为闲置的工业空地,项目拟新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2条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建成后预计年消耗废渣和矿山废石15万吨/年。(该项目厂区内不单独设置办公生活区,职工就餐依托永仁凯杰工贸有限公司食堂,日常办公及如厕依托永仁久力工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宿在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公租房)。

3.项目投资: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施工期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对堆放的粉状物料加盖篷布,其他区域定时洒水降尘;对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密闭,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严格控制物料因为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起尘而对沿途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在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对部分设备进行焊接机切割产生的烟尘为大颗粒物,大部分烟尘在操作区域内沉降,焊接及切割烟尘排放量不大,且施工期较短,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的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通过汽车排气管排到空气中稀释自净。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设置的2m3临时沉淀池暂存后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噪声呈随机性、无组织性发散,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企业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土石方开挖、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废钢材以及危废暂存间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块、废水泥块等,统一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清运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分类统一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永仁永浩市容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成品仓库粉尘、破碎筛分球磨工序粉尘、运输扬尘、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原料堆场设置为三面封闭敞开式便于原料通过输送并加盖顶棚,且定期洒水降尘。成品仓库堆场设置为三面围挡,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限制汽车超载,保持场地、路面清洁并及时对路面洒水抑尘。车辆尾气自然扩散。破碎工序、筛分工序及球磨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后+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有组织废气外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余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经厂界设置的排水沟收集后排向厂区北面边缘低凹处1座300m3的雨水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已经过水泥硬化防渗处理),经雨水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职工就餐生活源废水,依托永仁凯杰工贸有限公司办公部生活区一座处理规模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通过环评及验收),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源废水暂存在25m3的储水池内,运至生产区补充高炉冲渣用水或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日常办公和如厕依托永仁久力工贸有限公司内设施,不单独设置,故厂区无办公生活源废水产生;运营期用水主要为洒水降尘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无废水外排。

3.声环境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运行及球磨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进出场地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噪声,其产生的噪声约70~95dB(A)之间,运行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合理安装减震设备的位置,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修;进出场地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禁止厂区鸣笛、尽量减少装卸机械的运作时间,减轻噪声发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固废及维修废物。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分类统一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永仁永浩市容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固废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原料堆场作为原料使用,不外运;维修废物经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号

邮编:6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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