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至20日,由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办公室牵头,率县水务、县住建、县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河湖长制县级督察组,对全县7个乡镇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督察组通过查阅档案、现场督察、开展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查找出各乡镇在农村“两污”治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长清河”、长江十年禁渔、绿美河湖和美丽河湖建设、推动“河湖革命”攻坚战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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