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本养老保险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0-11-05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
回复人名称 | yrxrlzyshbzj1 |
回复部门 | 永仁县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0-11-1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程女士: 您好,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是:首先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其次要将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参保资料经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录入系统并经复审通过后,在以后年度中就不用上交材料,直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重度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重度残疾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由财政逐年全额代缴参保费200元,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依法继承个人帐户余额。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3元养老补助费。 2、持有三级、四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持有三级、四级残疾证的参保人,从2014年6月1日起除享受正常缴费补贴外,还单独享受州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先参保缴费后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