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房屋维修基金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5-07-05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永仁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网签就交钱吗,我的是期房明年才交房 |
回复人名称 | 永仁信息中心 |
回复部门 | 永仁县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5-07-07 |
回复内容 |
XX先生: 您好! 您于2025年7月5日在政府网站上的留言已交由我单位办理,根据职能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165号)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和《永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最迟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县住建局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我县一直落实商品房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5年云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建房[2015]189号),明确提出“商品住宅的业主,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前,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专户管理银行”,因我县部分开发商在业主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将房屋交付业主,导致项目后期维修资金使用受限,损害业主利益,基于此原因,我县积极推进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已于2025年5月建立并正式启用楚雄州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从5月1日开始,所有商品房需在网签合同备案前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与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关联,未缴纳首期维修资金无法完成网签备案手续。 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如购房人在入住前退房取消交易的,维修资金全部返还。 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9日 |